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6〕278号)(附件1)文件精神,湖南省将在2020年基本完成第一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。为适应高等教育形式发展,促进学院转型发展、内涵发展、特色发展,迎接省厅组织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,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,为按专业招生夯实基础,特开展学院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自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综合评价对象
有三届毕业生的专业
二、评价指标体系
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》
三、综合评价要求
各专业必须摸清该专业的开办情况、办学实力及办学特色等,并根据指标体系进行打分,明确自身优势和劣势,找出不足,制订改进方案和进一步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办法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时间要求。须在5月15日前完成本项工作。
2.各专业负责人分解任务,其他相关教师配合完成。
2.材料要求。提交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报告,报告应包括根据指标体系进行的详细自评情况、及依据、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办法、不足之处的制订改进方案等。
附件:
1.《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6〕278号)
2.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》(湘教发[2016]5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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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